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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邦丨最高院再审,苹果败诉-本所代理的小i机器人专利权终获维持全部有效


近日,本所袁洋、斯伟江律师代理的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“智臻公司”)与苹果电脑贸易(上海)有限公司(“苹果公司”)、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一案,最高院再审判决,维持智臻公司小i机器人专利权全部有效。


该专利权历经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有效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继续维持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原无效决定和一审判决,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撤销二审判决,维持一审判决,历时近8年,一波三折,两次反转,最终,本所代理的当事人专利权终获维持。


专利复审,小i获胜,维持专利全部有效,入选专利复审委员会2013年度十大案件


2012年6月,智臻公司以苹果公司在其iPhone中使用的siri程序侵犯其“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”(小i机器人)(专利号:200410053749.9)发明专利权为由提起专利侵权诉讼。针对该诉讼请求,苹果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。


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五人合议组进行全面审理,2013年9月3日,作出决定,维持该专利权有效。


该案入选专利复审委员会2013年度十大案件。


一审胜诉,二审反转,小i 意外败诉,又被列为2015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


苹果公司不服上述决定,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2014年2月,法院成立五人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。2014年7月,作出一审判决,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。小i一审胜诉。


苹果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,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2015年4月21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小i败诉。


该案又入选2015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。


小i不服,提出申诉,最高院提审,终获胜诉


智臻公司不服二审判决,2015年5月向最高院申请再审。2016年12月28日,最高院决定提审本案,历经3年半,最终判决,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,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维持智臻公司小i机器人专利权全部有效。本所代理的当事人最终胜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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